一、文件發布背景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0〕36號)。2021年4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冀辦傳〔2021〕16號)。兩個文件中均明確提出,“推進學校體育評價改革。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記分辦法,科學確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文件精神,2022年1月,省教育廳印發了《河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冀教體衛藝〔2022〕1號)(以下簡稱“原考試方案”),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2022年7月,省教育廳印發了《河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現場測試辦法(試行)》(冀教體衛藝〔2022〕9號)(以下簡稱“原測試辦法”),明確了現場測試項目的測試方法、要求及評定標準。
二、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體育評價改革,經充分調研,現場測試,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借鑒周邊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原考試方案和原測試辦法進行了修訂。
三、修訂原則
一是強調合格性,弱化選拔性。中考體育是達標測試而不是競技測試,重在引導學生培養興趣、享受樂趣、增強信心,以達到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提高身體素質的目的。本次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照“達到良好即滿分”的原則,對原測試辦法中各項目的評定標準進行了優化,設置了較為合理的考核難度。
二是注重均衡性,保證公平性。考慮到選考項目的難度差異,為促進各項目均衡發展,保證公平性,對原測試辦法中選考項目的評定標準進行了優化。
四、修訂主要內容
一是優化了現場測試評定辦法。為引導和鼓勵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形成興趣愛好、掌握運動技能,緩解家長焦慮,減輕學生負擔,適當降低了評定標準中的滿分標準,把基礎分由各項目滿分分值的60%調整為80%。同時調整了記分檔差,淡化了區分度。將補考時間由現場測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調整為14個工作日內。
二是提前了抽考項目公布時間。將原考試方案中抽考項目的抽取時間由現場測試日之前的一個月調整為兩個月,便于學生備考。
三是設立了激勵機制。為引導學生超越自我,激發榮譽感和內生動力,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激勵機制,對必考、抽考和選考三項成績均達到榮譽標準的學生,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統一頒發刻有學生姓名的榮譽獎牌或獎勵證書。
五、適用對象
此次修訂后的考試方案和測試辦法,自2021年9月升入七年級的學生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適用,自2024年發布之日起實施。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方案(2024 年修訂)》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現場測試辦法(2024 年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