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單位內部科學決策、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2022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0年5月施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2023年12月施行的《河北省內部審計規定》,對內部審計工作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教育廳2004年12月出臺的《河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時間已經久遠,內容相對原則寬泛,已與新修改的國家上位法、政府規章和新形勢下對內審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亟需修訂完善。
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河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試行)》共8章43條,重點修改完善了以下內容:
(一)強調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政治屬性和原則。
(二)明晰內部審計管理職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內審工作的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審計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三)強化內部審計機構建設。一是要求按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明確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二是明確內審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工作職責范圍,強調不得在本單位從事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
(四)明確內部審計職責權限。一是具有對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事項的審計職責。二是具有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資料文件的權限,并有權對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糾正、處理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三是加強與審計機關的審計協同。
(五)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對編制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過程以及審計報告的復核、審批、出具、送達等事項和具體環節進行了細化和規范。
(六)強化內部審計問題整改。一是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二是對審計查出問題實行分類整改(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三是內部審計機構督促檢查整改工作,建立審計整改臺賬,逐一審核認定已經整改的問題,對賬銷號。對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三、《規定》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河北省教育廳修訂出臺《河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試行)》,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河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內部審計工作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服務保障河北省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